1、如何办理选址意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选址意见书,须持以下要件向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共事务部申请:a、申请表;b、属于政府资金的,需要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需要项目申请报告。
(3)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共事务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持以下要件向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共事务部申请:a、申请表;b、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c、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3)公共事务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前,须向建设和交通局建设管理科申请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经各专业单位审查通过后发放《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同时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向规划科申请办理放线业务。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持以下要件向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共事务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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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a、申报表;b、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有关图纸一式2份及电子文件;c、初步设计审查批复;d、民用建筑需提供人防部门的审核文件;e、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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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a、申报表;b、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有关图纸一式2份及电子文件;c、如为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临时建筑,还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甲乙双方施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使用功能图、建筑立面图;d、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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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建筑:a、申报表;b、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有关图纸一式2份及电子文件;c、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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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工程:a、申报表;b、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有关图纸一式2份及电子文件;c、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如要件满足,公共事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施工,逾期未施工或未经规划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4、土地公开出让的程序是什么?
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具体步骤为:
(一)出让方案拟选及审查
(1)土地出让申请表报管委会批准;
(2)规划条件确定,投资方、管委会、规划局、国土局审核沟通;
(3)土地局委托两个评估单位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
(4)办理土地供前登记,登记卷需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5)管委会批准土地出让方案;
(6)土地出让方案报蒙自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7)土地出让方案蒙自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红河州国土资源局;
(8)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州委、州政府组织会审;
(9)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组卷报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地块公告
土地交易中心审核后公告公开出让;
(三)出让地块成交及签订土地合同
(1)签订成交确认书;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授权委托书;(3)业主承诺书;(4)年度投资计划或核准、备案文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和经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8)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表;(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附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审批;(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2)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原件)。